1总则 1.1 本协议书适用深圳市华夏强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所承揽的脱硫除雾器的设备采购。 1.2 本协议书包括脱硫除雾器的本体及其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叶片式除雾器HB-BS 1.3 本技术协议书所提出的是zui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保证提供符合协议书和现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4 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方式对本技术协议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需方将认为供方提供的产品应完全符合本技术协议书的要求。 1.5 供方提供的设备应是全新的和先进的,并经过2年以上运行实践,已证明是完全成熟可靠的产品。叶片式除雾器HB-ZR 1.6 凡在供方设计范围之内的外购件或外购设备,供方应至少要推荐2至3家产品供需方确认,而且需方有权单独采购,但技术上均由供方负责归口协调。 1.7 在签订合同之后,到供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间内,需方有权提出因设计参数、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及系统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及调整要求,供方应遵守这些要求。根据下述1.8条款,这些修改不产生合同价格的变更。供方在设备将要开始制作之日起发送书面文件交于需方确认。 1.8 本技术协议书所使用的标准,如有新替代标准,按新标准执行。如遇到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如果本技术协议书所使用的标准与现行使用的有关国家标准以及部颁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供方应及时书面通知需方进行解决。叶片式除雾器HB-BS 1.9 本技术协议书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订货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10 合同中同一参数出现不一致时,将按照满足工程质量及有利于需方要求的原则修改确定。 1.11 在今后合同谈判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图纸、技术文件和商务信函等均使用简体中文,如果提供的文件中使用另一种文字,则需有中文译本,在这种情况下,解释以中文为准。 1.12 所有往来文件均采用国际单位制。 1.13 本技术协议连同供方投标文件,与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技术规范和要求 2.1设计原则与技术规范 2.1.1、供方按照需方要求设计、制造。除雾器采用优质、成熟、可靠的产品。除雾器为两级流线型。 2.1.2、除雾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应符合国际相关标准和国内zui新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加工制造前应按照本规范书的要求,编制质量控制计划和质量检查计划报需方认可。 2.1.3、除雾器叶片、连接杆、冲洗水管、喷头以及管卡的材质由供方详细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