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台除雾器的主要零部件按图纸及技术文件要求进行功能检查和试验,以保证设计和结构满足本规范要求。 供方提供所有材料和零部件的质量保证书和/或复检试验报告。采用材料的化学成份、机械性能及内在质量必须符合图纸及技术文件的规定,并充分考虑耐腐蚀性能。 供方在设备出厂发运的同时提供有关质量保证的各项质量文件和技术文件。这些文件至少包括: 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主要零部件材料试验合格证书。 主要零部件材料试验报告。 各项有关实验结果。 按有关标准提供电气试验结果。 质量控制计划。 质量检查计划。 安装、使用、维护手册。 随机备品备件清单。 本体设备及附属设备总图及相关的部件图。 焊缝的无损检测报告。 1.4.4 性能保证 除雾器的运行满足本招标书中提出的相关设计参数要求。主要保证值如下,但不限于此: 1.4.4.1供方应保证在设计烟气流速下两级除雾器总压力损失屋脊式小于100Pa;除雾器冲洗管管径应按1.25~2.8/s的液体流速设计,较好为2m/s左右,以降低从一个冲洗联箱端口到另一个端口的阻力损失。 1.4.4.2在设计煤种和锅炉正常运行工况负荷下,二级除雾器出口烟气持液量不得**过50mg/Nm3(干、标态)。 1.4.4.3除雾器冲洗水耗量不大于 m³/h。 1.4.4.4除雾器压力降应在线监测,除雾器系统所有设备引起的阻力降均应包括在内。除雾器采用在线冲洗方式。 1.4.4.5所有PP材质部件其使用寿命不得低于45000小时。 1.4.4.6除雾器应该在FGD装置没有停机清洁的情况下能连续运行 12000 小时。 1.4.4.7供方应保证整体设备质保期为设备移交后1年,大修周期不低于5~6年。使用寿命不低于30年(不包括易损件)。 1.4.4.8供方应保证除雾器的实际工作期间,由于老化以及塔内环境引起的结构损坏不得降低除雾器的去除效率等性能指标,并且该系统必须按照原设计条件下的冲洗强度、频率、周期工作。 1.4.4.9在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因制造质量问题而发生损坏,或不能进行正常工作时,供方应免费为需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 1.5 设计与供货界限及范围 1.5.1一套完整的功能齐全的除雾器系统,包括: 1)除雾器本体的设计、布置、安装方式。 2)冲洗管网的设计、布置、安装方式。 3)供方提供除雾器及其配套设备的支撑结构,冲洗水接口连接方案。 1.5.2接口 1)工艺水接口。 2)其他接口。 1.6 清洁、油漆、包装、运输与储存 1.6.1设备必须严格包装,以确保在运输保管期间不被损坏,并防止受潮。包装费包括在设备总价内。 1.6.2所有外露部分有保护装置,防止在运输和储存期间损坏,所有管道端头均有封堵。 1.6.3产品包装、运输、储存符合标准GB191-73的规定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长途运输, 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包装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供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包装按设备特点,按要求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供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