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供方应派人完成调试工作,并应解决调试中出现的设备问题,以不影响工期为原则,其所需时间应不**过2个月,否则将按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性能验收试验应在全部设备运转稳定,达到额定出力连续稳定运行168小时完毕后6个月内进行,这项验收试验由需方负责,供方参加。 从装置启动开始,应经历一段时间的调试和连续运行,然后才开始验收试验。验收试验应在2个月内完成。验收试验时设备的性能应符合要求,规范书中规定的全套装置的保证项目及技术要求都应该达到。 验收试验由需方和供方合作进行,并在由需方选定的*三独立方监督情况下进行。第三方的费用由供方负责。第三方的责任如下: 修正和同意试验方法 参加试验,并解决因需方和供方之间同试验部门的不同意引起的所有困难。 准备较终报告,有试验结果和其评估。 验收试验的时间应在合同签定(商务部分)时达成一致。 需方和供方在适当时间,但至少在开始半商业运行之前3个月,要达成明确协议指明验收试验特定对象、操作方法、运行程序、达到的特定性能、仪表、测点位置等,并反映适用合同或技术说明的意图。应避免条件遗漏或意图模糊。达成的协议应经第三方修正和同意。 在达成了验收试验的明确协议的同时,供方应提交需方关于实施验收试验建议的标准和方法,装置保证值详细的计算例子和预计的性能数据的报告。试验测试结果的计算、分析和评估应由第三方承担,并提交需方和供方详细的试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