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技术规范书适用于阳泉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调峰热源厂环保设施**低排放改造总承包工程吸收塔格栅层其辅助结构部分, 包括格栅层(见附图)的本体及其连接件、管道支吊架(主支撑梁由卖方负责设计选型,买方负责供货)、法兰及紧固件等辅助设备系统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规范书提出的是较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1.3本规范书所引用的标准若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严格的标准执行,但不应低于较新中国国家标准。 1.4 卖方提供的产品应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5 卖方提供的设备应是全新的和先进的,并经过运行实践已证明是完全成熟可靠的产品。 1.6 在签订合同之后,到卖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间内,买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买方应遵守这个要求,具体款项内容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