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1除雾器安装在吸收塔内循环浆液喷嘴的上部,用来分离烟气中夹带的雾滴。 1.3.2.2除雾器的设计、安装和运行应保证可利用率高、除雾效果好。必须对较小的水珠也有很高的清除效率。 1.3.2.3供方应保证所提供除雾器的压降以及结垢均为较小。 1.3.2.4残留水份和对应的液滴尺寸应满足本标书和相关的国内外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水份测量方法由供方提供,并提交给需方确认。 1.3.2.5除雾器系统应由两级组成,并应特别注意FGD装置入口的飞灰浓度变化对本装置的影响。除雾器系统中还应包括冲洗系统,除雾器运行时能自动冲洗。 1.3.2.6除雾器芯片应具有较强的刚性,能承受高速水流,特别是人工冲洗时高速水流的冲刷。洁净的除雾器组件重量不**过30kg。 1.3.2.7除雾器及其冲洗装置应以单个组件进行安装。单个组件不应**过两人即可进行搬运和维修,而且组件应能通过除雾器的人孔门 (人孔尺寸DN700mm) 。 1.3.2.8通道的设置和采取的措施应便于维修时对内部组件进行固定和拆卸。 1.3.2.9除雾器系统应配备冲洗和排水装置。冲洗系统至少包括:喷嘴、内部管道。除雾器清洗水管材料应满足工况要求。 1.3.2.10除雾器冲洗水系统应能全面冲洗除雾器,避免除雾器堵塞。邻近的喷嘴喷淋范围部分重叠,以确保100%的冲洗效果。 1.3.2.11除雾器应能承受烟气流速在流通截面上相对于平均流速±25%的偏差而保持基本性能不变,供方应提供在不同流速条件下的除雾器出口烟气含液量的曲线。 1.3.2.12喷嘴与除雾器的分区域冲洗支管连接。自动开关阀设置在吸收塔壳体外部并靠近壳体的多根支管上,使每根支管能独立运行,所有的支管应与冲洗水供应母管连接。 1.3.2.13除雾器应能承受80℃条件下连续运行而没有任何不良影响,95℃条件下允许运行20分钟对设备没有影响。 1.3.2.14应对冲洗水的压力进行监视和控制,冲洗水母管的尺寸应使每个喷嘴运行在平均水压的波动范围之内,喷嘴压力的偏差应小于10%。 1.3.2.15除雾器冲洗用水由FGD工艺水提供。供方应提出除雾器冲洗水的参数要求,如水量、水压、水温等的要求。供方应提出对冲洗控制阀门的建议要求。 1.3.2.16供方应提出配管的要求如设计标准、数量、口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