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提供的质量保证计划必须至少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供方应提供制造厂基础设施一览表,至少包括生产能力,主要的生产设备及出力,检验和实验设备等; 2)供方应提供相关的人员资格清单,包括特殊、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如焊工、试验员、检验员等;供方应具有负责质量保证活动的专职人员; 3)应提供设计控制计划,对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的管理办法,包括设计评审、设计验证和设计确认;如有设计分包,应提供相关资质文件,提供设计控制要求及计划; 4)为有效控制外协、外购件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供方应提供对供货商评价、选择的要求,合格的供方条件,选择供方的标准,说明控制要求,进货检验要求等,并提供相应厂家的资质文件; 5)供方应提供生产过程控制计划,至少应包括生产过程描述(包括特殊工艺过程)及控制要求,生产进度控制计划,适用的作业指导书等; 6)供方应提供不合格品的控制计划,包括不合格品预防措施、不合格品的检验标准、不合格品的处理程序等; 7)供方应提供施工、安装、调试阶段的注意事项及安装质量保证方法; 8)供方应提供包装、储运等执行的标准清单,包装的唛头等在合同执行阶段由需方确认,供方可提供参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