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方在配合设计及产品设计阶段应提供的资料: 投标方应提供下列资料,但不限于此。 序号 文件名称 提交时间 1 喷嘴外形尺寸图 技术协议签订后3天 2 喷嘴设计参数和图纸规定的结构尺寸和材料,包括: 1)喷淋轨迹 2)液滴分布 3)流量及粒径 4)总布置图 技术协议签订后3天 3 完整的喷射分布表 装运前 4 流体流量-喷嘴压降曲线图 装运前 5 在设计条件下喷嘴喷水的照片 装运前 6 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包含工厂试验结果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装运前 7 工厂内的性能试验结果报告 装运前 2.2 投标方所提供的资料如有修改,应在新版中明确标示并相应提供文字说明。 2.3 投标方应及时提供适用于本工程实际情况的,为本工程**的技术资料,所有资料上应标明“ 阳泉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调峰热源厂环保设施**低排放改造总承包工程**”字样和“正式资料”,并有单位章和签字。 2.4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深度应满足招标方进行设计阶段的要求。这些资料应准确,不能任意修改。 2.5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至少应包括本附件中所要求的内容。如招标方在工程设计中需要本附件以外的有关资料,投标方应及时无偿地提供。 2.6 设备监造检查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投标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查/见证所需要的全部技术资料。 2.7 投标方须提供备品备件清单和易损零件图。 2.8 投标方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2.8.1 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2.8.2 投标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程清单。 2.8.3 产品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备件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设备和备品备件存放与保管的技术要求)。 2.8.4 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