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的设置和采取的措施应便于维修时对内部组件进行固定和拆卸。 1.3.2.9除雾器系统应配备冲洗和排水装置。冲洗系统至少包括:喷嘴、内部管道。除雾器清洗水管材料应满足工况要求。 1.3.2.10除雾器冲洗水系统应能全面冲洗除雾器,避免除雾器堵塞。邻近的喷嘴喷淋范围部分重叠,以确保100%的冲洗效果。 1.3.2.11除雾器应能承受烟气流速在流通截面上相对于平均流速±25%的偏差而保持基本性能不变,供方应提供在不同流速条件下的除雾器出口烟气含液量的曲线。 1.3.2.12喷嘴与除雾器的分区域冲洗支管连接。自动开关阀设置在吸收塔壳体外部并靠近壳体的多根支管上,使每根支管能独立运行,所有的支管应与冲洗水供应母管连接。 1.3.2.13除雾器应能承受80℃条件下连续运行而没有任何不良影响,95℃条件下允许运行20分钟对设备没有影响。 1.3.2.14应对冲洗水的压力进行监视和控制,冲洗水母管的尺寸应使每个喷嘴运行在平均水压的波动范围之内,喷嘴压力的偏差应小于10%。 1.3.2.15除雾器冲洗用水由FGD工艺水提供。供方应提出除雾器冲洗水的参数要求,如水量、水压、水温等的要求。供方应提出对冲洗控制阀门的建议要求。 1.3.2.16供方应提出配管的要求如设计标准、数量、口径等。 1.3.2.17除雾器布置应合理、易于接近、便于更换。 1.3.2.18除雾器的仪表应包括输入FGD-DCS的记录:流过每个除雾器的压力降,在冲洗期间冲洗水母管的瞬时水压和流量(配低流量/压力的报警),以及每级冲洗水体积之和的累加器。测试除雾器压力降的小孔能够自动反吹。